导语:近日,省政府调整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,其中。石狮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800元/月,比原最低工资标准650元/月提高了150元。
本次调整后福建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从高至低分别为900元、800元、700元、600元四档,厦门市的6个区执行第一档,石狮市和其他21个市、县、区执行第2档。在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中,同样分4档,分别为9.6元、8.5元、7.5元、6.5元,适用范围与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一致,石狮市本月开始执行8.5元/小时的标准。此次石狮最低工资标准上调,提高幅度约为23%,执行时间为3月1日。
据悉,石狮市经济社会普遍认为,石狮市执行较高档的最低工资标准,有助于吸引劳动力资源丰富地区的外来工来石狮求职和就业。